- 什麼是一屋二賣呢?
賣家與A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契約, 但未至地政登記所有權移轉。而賣家接著又與B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契約, 並將房屋所有權登記至B買家名下。導致A買家無法依照自己的買賣契約, 對賣家主張移轉房屋所有權。
看到這裡若還是不解的話, 請繼續看下去
不動產買賣的過程分為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。而買賣契約則屬債權行為,具有相對性卻無排他性,所以B買家的契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響。
但房子只有一棟,只能登記在其中一位買家的名下。而賣家已將房屋所有權登記至B買家,屬物權行為,有絕對性,所以A買家沒有權利要求B買家返還房屋。
- 如何預防呢?
- 買家可將契約提供給律師審閱,確保內容合理。
- 若遇到賣家各種理由延遲過戶,可先請代書辦理"預告登記"
- 使用"履約保證機制"